根据上级《关于改进完善全区新时代医疗卫生有关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结合医疗收费与医疗结算管理的新模式,优化医院就医服务流程,推动惠民医疗政策,保障制度的更好发展,我院特制定的《实行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诊疗服务实施办法》,惠及人群包括:乌市户籍农牧民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、低收入人群、“访惠聚”工作队员等。对此,医保办积极开展政策宣传,通过门诊大厅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,固定宣传展架等,将“先诊疗后付费”健康扶贫政策传达到每位贫困患者,其目的是为更好地向参保患者提供安全有效、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标。
通过此次会议的召开,及时有效的传达了自治区卫计委精神,为参保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。